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300069611號令修正公布第 88、89、92、94-1、111、112、
114、114-3、12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
第 1131022789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所得稅法 ( 113.08.07 )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 111.02.21 )
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二十四條之四計算營利事業所得額實施辦法 ( 100.08.04 )